5月19日,退市中新发布公告,称收到台州海关的行政处罚,因在执行E29053000001电子账册过程中,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存在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等情况,被罚款1874.1万元。
而在5月17日,退市中新已经结束退市整理期,公司将在5月2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此时增加的大额罚款,对于退市中新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公告显示,根据台州海关的查证,2013年8月15日,公司向台州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8月16日,台州海关批准并退市中新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号为E29053000001,账册采用滚动核销方式,核销周期为一年。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9日为第5个核销周期,已于2018年12月29日核销结案,剩余保税料件结转至下一周期,结转数量为2231365片;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4日为第6个核销周期,法定核销期限至2020年3月1日,截至目前该周期尚未核销。当事人在执行E29053000001电子账册过程中,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存在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等情况。
具体来看,这些擅自被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保税料件共被查出存在七个问题,根据每个问题的不同,台州海关开出了相应的罚单,最终,公司被合计罚款1874.1万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还有多种手法可以执行,比如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合退市中新目前的状况来看,这笔罚款对公司的影响比较大。”
援引退市中新最新的财务数据可知,这笔罚款对于公司而言缴纳并不轻松。去年的财报内容提及,公司营业收入约为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9亿元。会计师也给出了年报非标意见,明确提及,公司2021年度账面净利润为负值,2021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而且公司已连续四年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退市中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此外,2020年6月4日,退市中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
“公司退市之后,其要承担的责任不会因此减缓,被公司‘伤害’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