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松霖科技资讯
2024-08-29 18: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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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4 - 2024/9/5 2024/9/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7,988,48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156,890.9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4 - 2024/9/5 2024/9/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序号 股东

1 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 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周华松

4 吴文利

5 周华柏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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