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37,651,379.57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 本年金额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
较数据相应调整。 年金额37,454,790.48元,列示终止经营
净利润上年金额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少33,582.86 元,重分类
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 至资产处置收益。
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于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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