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我们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审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集团”)有一笔利息费用发生额为858,598.41元。201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至正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2013 年年末公司对至正集团清偿完毕借款本金,但当时公司未支付该笔借款的利息。2017年2月公司按照其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完上述借款利息。该笔关联交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尚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该笔费用系以前年度的资金结算,不属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董事
意见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以及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有利于公司减少管理成本,扩大产品销售。
我们同意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并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8、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以及《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符合国家相关劳动管理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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