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30号”文核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
正股份”、“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07,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22,26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40,000.00元。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机构”)作为至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至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序号 事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的
日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况,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事前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审阅,核查了公司的三会运作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公告《关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1),说明收到
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32017021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号]。2017年8月24日,公司发布由上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于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
说明》,说明处罚事项已整改完毕,
且上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环
保事故。
2017年度没有其他须按有关规定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