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至正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
年3月8日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10.61元,共计募集资金198,40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2,26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年3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投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7年3月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8280154740020217。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单位: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6,140,0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172,866,286.31
减: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356,619.23
募投项目支出
减:银行手续费 518.50
加: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83,424.04
专户利息收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0.00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至正股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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