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以及《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戚爱华、张爱民、陆顺平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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