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侯海良先生、独立董事戚爱华女士和独立董事陆顺平先生组成,其中戚爱华女士为注册会计师,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年5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侯海良先生、独立董事戚爱华女士和独立董事陆顺平先生组成,其中戚爱华女士为注册会计师,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23 号<审阅报告>》,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7年2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关于确
认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公允性》、《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
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方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
-2016年审计报告》、《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一致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7年2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7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7年8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17年10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作为公司上市前及上市以后聘用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遵循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提出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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