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康德莱资讯
2024-04-26 19:56: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1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25

四、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35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 37

一、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37

二、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37
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9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39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说明...... 39
三、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

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39

四、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40

五、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42

六、保荐人结论...... 42

释义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Kindl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44, 100.17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4, 100.17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维鑫

董事会秘书:顾佳俊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1 年 1 月 28 日

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德莱

股票代码:603987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 1 幢 2 楼

邮政编码:201803

电话号码:021-69113502

传真号码:021-69113503

互联网网址:http://www.kdlchina.cn

电子信箱:kdl@kdlchina.ne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