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86:兆易创新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兆易创新资讯
2018-12-04 18:05:42
  • 点赞
  • 3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2-05

1

证券代码: 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 2018-12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4 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收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思立微” ) 的《 告知函》,获悉思立微今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8)粤 03 民初 4208、 4209 号《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现将该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汇顶” )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三)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二、诉讼相关情况

(一) ( 2018)粤 03 民初 4208 号

汇顶诉称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0937410.2,名为“屏

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生物特征识别组件和终端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

2

控思立微和另两被告未经汇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并提出以下诉

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ZL201820937410.2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汇顶为制

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二)( 2018)粤 03 民初 4209 号

汇顶诉称其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获得专利号为 ZL201821220420.0,名为“屏

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控思立微和另两被告

未经汇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

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ZL201821220420.0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汇顶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汇顶为制

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拟收购标的思立微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诉讼案件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拟收购标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3

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0)。据

思立微说明,汇顶本次所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与前述已披露案件所诉之实用新型

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重合程度极高。本次所诉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点主要在于

模组结构或者模组结构与显示屏的固定方式,并不涉及思立微核心技术,即应用

于人机交互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和相关算法、软件,且专利相关的模组结构及固

定方式也并非唯一实现方式。思立微已委托专业机构积极应诉,经初步评估,思

立微在涉诉两案件中败诉的可能性很低;本次诉讼对思立微战略发展和持续盈利

能力影响较小。

公司目前正在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沟通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拟收购标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