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86: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兆易创新资讯
2018-10-16 19: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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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项下配套融资资金总额进行调减,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交易项下配套募集资金规模调减事项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3.基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等事项,公司更新编制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4.基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公司与各相关方补充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该等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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