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85:恒润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恒润股份资讯
2019-01-04 15:32:24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1-0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现场检查人员为申丽娜、赵一霆。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经核查,恒润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账务情况并与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公司建立了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并赴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建设、经营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以179,673,000元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并于2018年10月12日完成了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
表范围外企业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进行担保均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第一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2018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8,809.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9,34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82%,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项业务开展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未发生大幅不利波动。

(七)保荐机构认为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根据市场状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