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17,59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变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8,684,1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730,001.13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8,684,1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57,787,687.62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1月27日与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1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资金用途 月27日专户存
储余额
杭州吉华江杭州银行股份 年产10万吨
东化工有限有限公司萧山330104016001 染料及中间体150,000,000元
公司 支行 1363788 产业转型提升
技术改造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11363788,截至2018年11月22日专户金额为1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拟使用募集资金280,902,400元向丁方进行分期增资。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应当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弢、湛瑞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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