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吉华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日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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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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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独立自主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日炯,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至 1984 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 年至 2011 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 年至 2014 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 年至 2014 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 年至 2022 年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相关,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 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沈日炯 4 4 0 1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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