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9:金诚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金诚信资讯
2018-08-21 19:11:17
  • 点赞
  • 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8-22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8-057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合理价值回归,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该回购价格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2,5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4.27%;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416.6666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回购股份的用途

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所回购的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回购的平均回购价格确定)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其余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85,000,000股。假设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0,000万元、回购价格12元/股测算,本次回购25,000,000股股票。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25,000,000股,若5,000万元人民币所回购的股份(即4,166,666股)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其余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减少20,833,334股。上述情形下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