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9:金诚信:关于召开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金诚信资讯
2018-08-07 1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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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8

关于召开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于2017年4月25日完成总额2亿元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金诚01”或“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1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金诚01”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7金诚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务负责人:寇志博、张煜清



(三)联系方式:010-60837524、010-60834754



(四)召开方式: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



(五)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10:00至11:30



(七)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5日(以该日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八)表决票提交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8

迟在2018年8月22日11:30前将表决票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为准。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在2018年8月22日10:00前未收到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视为未出席,在2018年8月22日11:30前未收到表决票或收到的表决票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会议登记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二、会议拟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4)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



4、登记方式: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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