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锦林已非董事,为何他还能以董事身份,以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为由提起诉讼?如果对于董事会决议,非现任董事都可以提起诉讼,那么曾经在公司担任过董事的人理论上都能以各种理由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容易引发滥诉。深圳新星曾在首次开庭时就对原告诉讼资格提出质疑,但未被采纳。此外,深圳新星也曾在公告中强调:股份转让涉及的两家公司——香港华威贸易行、香港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均已注销清算,失去了法律主体地位,已然没有履行追偿和补偿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