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7:国泰集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国泰集团资讯
2020-09-02 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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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3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号)、《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和定义

(一)“所属单位”指在集团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子(分)公司、控股公司。

(二)“一级核算单位”指由集团公司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三)“二级、三级核算单位”指由一级核算单位出资或委托管理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实施对内对
外的以创造效益、资产保值或兑现收益为目的的行为,主要包括基建、投资额超过原值50%以上的技改、研发类投资、股权类投资、资产类投资。

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按审批权限分为重大投资项目
和一般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需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项目,一般投资项目是指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按权限处理的项目。具体审批权限详见本制度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 公司进行的长短期对外贷款、委托贷款、信托、
资金拆借、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资产质押回购、购买理财产品等资金管理类(理财类)投资以及通过设立的基金执行的项目投资不属于本制度的投资范围,不适用本制度,具体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管理包括对投资计划、立项审
批、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退出及后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投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投资项目库,将
投资项目按照进展分为拟立项项目、已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已退出项目等类别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党委会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置决策
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职责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机构,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职责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
论证审查,并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投资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二条 公司规划投资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公司除资金管理类、基建、技改、研发类项目以及已明确归口管理单位/部门以外的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
公司生产保障部负责基建类投资项目,安全技术部负责技改类投资项目,信息与科创管理中心负责研发类投资项目,由相应负责部门归口管理实际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十三条 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法
务审核和法律风险评估和管控,处理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参与投资项目的调研,协调投资项目相关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根据审批流程的完整程度监督投资款项的支付;公司风控内审部、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与管控,同时对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和评估结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规划投资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
定投资计划,明确公司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预见性、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实施力度。对投资计划以及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投资项目,
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公司规划投资部收集汇总公司及
所属单位本年度投资预案,会同公司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资金预算,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

第四章 投资项目论证与立项审批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负责对投资
项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出立项投资项目申请,并详实填报《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参见附件四),其中:

(一)公司及投资平台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各投资项目由公司规划投资部负责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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