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7:国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泰集团资讯
2020-05-07 1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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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所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职所需相关知识、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熊旭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苏锦先生、龙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学华先生为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李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何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汉国 柳习科 汪志刚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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