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9 年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零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国泰集团 2019 年 11 月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国泰集团进行持续督导,并结合国泰集团 2019 年年度报告,出具国泰集团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国泰集团及重组各相关方提供,并由各相关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持续督导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国泰集团发布的相关公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泰集团、上市公司、 指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本公司、公司 9 日更名,原名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
本督导意见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9 年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 指 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金购买资产 69.83%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太格时代、标的公司 指 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标的
交易对方 指 太格时代于本次交易前的 9 名股东,即刘升权、陈剑云、刘
景、太格云创、吴辉、刘仕兵、蒋士林、胡颖、陈秋琳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升权等 9 名北京太格时
产协议》 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
议》 指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升权等 9 名北京太格时
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董事会 指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 股、普通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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