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76:正川股份社会责任制度
正川股份资讯
2017-12-04 17: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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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



导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披露公司



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



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采取网络投



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



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



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



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对女职工实行



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



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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