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6号)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此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03.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76.14万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法兰泰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法兰泰克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招商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公司2017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28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5,376.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9日存于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招商证券作为法兰泰克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法兰泰克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法兰泰克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招商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上市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无违法违规情况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无违法违规情况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度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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