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9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陶峰华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陶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陶峰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徐珽先生、袁秀峰先生、顾海清先生、贾凯先生、彭家辉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珽先生、袁秀峰先生、顾海清先生、贾凯先生、彭家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沈荣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沈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彭家辉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彭家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彭家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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