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66:法兰泰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法兰泰克资讯
2018-08-08 18: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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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9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陶峰华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陶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陶峰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徐珽先生、袁秀峰先生、顾海清先生、贾凯先生、彭家辉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珽先生、袁秀峰先生、顾海清先生、贾凯先生、彭家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沈荣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沈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彭家辉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彭家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彭家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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