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66:法兰泰克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兰泰克资讯
2018-08-08 18:19: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8-09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邮政编码:100022

31,33,36,37/F,SKTower,6A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P.R.China

电话/Tel:(8610)59572288传真/Fax:(8610)6568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4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定于2018年8月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8日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金红萍因公外出无法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陶峰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等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132,899,9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2.972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相关董事、监事,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修订《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