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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