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法兰泰克资讯
2024-03-25 1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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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法兰泰克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讨论,现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法兰泰克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兰泰克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核查意见

1、《法兰泰克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法兰泰克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且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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