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证券代码:60396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20.22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011.17 万股的 2.0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78.52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011.17 万股的 1.61%。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011.17 万股的 0.3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2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66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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