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被聘任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公司对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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