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和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1-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04号)》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大千生态”)会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的特定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
修改、补充和说明,并对《反馈意见》答复如下,请贵会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回复。
1-1-2
一、重点问题
问题1
申请人本次拟融资不超过3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泰和县马
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请申请人:
(1)说明上述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
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2)说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3)说明上述项目建设期及后续各年的预计利润情况,结合上述项目所在
地政府财政收支规模、项目的还款来源和还款保障措施,说明公司应收款项的回
收是否面临重大风险。
(4)说明上述项目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已纳入PPP
库、是否已履行人大审议程序、是否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说明申请人在该
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安排,以及项目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的委派机制;该项目的实
施主体、资金投入方式及利率成本的合理性,政府方的资金投入金额、方式、时
间及保障措施;申请人的资金投入金额、方式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申请人
对项目公司以借款方式的投入部分存在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是否可能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相关说明】
一、说明上述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
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一)上述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根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PPP
1-1-3
协议》)约定,本次PPP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入口服务区、马家洲红色旅
游区、蜀江古村文化旅游区、蜀口丽乡慢村旅游区、中洲休闲度假旅游区等五大
功能区。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面积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面积(m2)
入口广场与生态停车场 28,400
小镇/景区大门 578
游客中心 11,124
1 入口服务区 蜀口景观桥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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