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9
股票简称: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 603955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栋 1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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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大千生态”、 “公司”、 “发
行人”) 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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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投资”) 、
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
华”)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 、 南京红枫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红枫资产”) 、 江苏高投创新中小发展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 、 新疆邦成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以下简称“新疆邦成”) 、许忠良、王正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倪萍,公司监事蒋琨、蒋春海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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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李月刚,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栾建明及前任董事陈晓
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4、公司董事栾剑洪、许忠良、倪萍、王正安,监事蒋琨、蒋春海,高级管
理人员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李月刚,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栾建明及前任董
事陈晓萱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
和担任及曾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忠良、倪萍、陈晓萱、栾建明、
王正安、马万荣、孔瑞林、李晓军、李月刚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已作出
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
具体如下:
1、实施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实施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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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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