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萍华、宋燕霞和董事许峰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萍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8 日任期届满,并于 2023 年 9 月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贺伊琦、黄成和董事栾奕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贺伊琦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
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九项议案。
2、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两项议案。
4、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向董事会提出选聘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所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并对其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所能够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审计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落实,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与评价,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为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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