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uelong Group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近亲属郑佩凤、郑菊莲、贺根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贺财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贺财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贺财霖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联展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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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