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0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07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9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并购贷款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86.31%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与资金使用安排,拟向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的一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30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七年,用于支付或置换收购新兴药房股权对价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的一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30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七年,用于支付或置换收购新兴药房股权对价款。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各银行的贷款条件来确定具体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以提供贷款的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该并购贷款以公司持有新兴药房91.00%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毅先生提供的连带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
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最终贷款银行并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可豁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次并购贷款实际控制人未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并购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申请向银行并购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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