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2、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6.2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 29,603.7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66.51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未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预计完成时间
额 金金额
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
1 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注 36,341.00 20,723.00 2024 年 8 月[注
1] 3]
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
2 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注 83,810.00 30,000.00 2024 年 8 月[注
2] 3]
合计 1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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