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丽岛新材:董监高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白律监
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江苏丽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审
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充分反映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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