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36:博敏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博敏电子资讯
2019-01-11 1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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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2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2号)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9,569,73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999,987.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03,836.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2月29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承销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用途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

有限公司梅州城区 441931010400 111,999,987.36 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

支行 22454 费和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其他用途和方式使用。

若公司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创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创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创证券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佳杰、姚政可以随时到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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