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对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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