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划;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授权在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总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所持
股份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所持股
(一)股利分配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份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 (一)股利分配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见。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份)的派发事项。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
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监事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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