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机构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卢长城、彭良松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2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 号)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7,011,007 股,发行价格为 11.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348.60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敏电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敏电子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按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法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背承诺的情况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况
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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