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人”)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对博敏电子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卢长城、彭良松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卢长城、梅侃、章亚琴、管浩成
(五)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和复印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和复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6、查阅和复印件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7、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整体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敏电子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博敏电子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关于员工偷盗原材料事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发生员工偷盗原材料金盐事件。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复函》中涉案标的物数量并结合采购成本,初步估算涉案金额为 1,163.19 万元(涉案期间为 2020
年 1 月-2023 年 7 月),涉案金额约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0.15%,
未达到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0.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博敏已收回赃款 500 万元现金,另公安机关已冻结赃款 190 万元现金和赃物奔驰牌轿车一辆,江苏博敏正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退赔事宜;由于目前相关司法程序正在进行,剩余未追回财产返还时间需等判决后再确定。
事件发生后,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包括组建专案调查组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内控自查工作组对该事件分析总结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积极追赃挽损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已向外部审计机构通报上述情况,并就该案件的影响和会计处理进行充分沟通。此外,经公安机关筛查资金流向及公司自查,未发现涉案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件的不利影响已消除,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亦不存在与该案件同类的情形,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后续将持续加大防范和管控力度,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博敏电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