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兴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09 号文”)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1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1,004.80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8,133.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87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5日出具了会验字[2016]50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兴业股份、国金证券已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16年12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2018年1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占比(%)
额(万元) (万元)
年产7.5万吨铸造用化工新材 21,038.00 13,010.31 61.84
料项目
功能新材料研究技术中心建 3,842.90 2,151.60 55.99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100.00
合计 42,880.90 33,161.91
截至2018年1月1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74.85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管理9,000万元。
截至2018年1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存单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蠡口国际家具城支行 698797895 13.7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89030154800001417 1,061.09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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