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09:合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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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1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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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18年11月15日对合诚股份进行了2018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明龙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

现场检查人员:唐明龙、姚利民

现场检查手段:保荐代表人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相关材料,募集资金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合诚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承诺履行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合诚股份的公司章程以
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2018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合诚股份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合诚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合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合诚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

经现场核查,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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