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08:牧高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牧高笛资讯
2019-01-24 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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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5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0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高笛”)于2017年2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调整变更,并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变更为新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实施该项目,浙江牧高笛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牧高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牧高笛(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丁方)于2019年1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下属机构宁波和丰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月23日,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浙江牧高笛中国建设银33150198610000000288牧高笛全渠0

户外用品有行股份有限 道营销网络

限公司 公司宁波和 建设项目

丰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为甲方之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丁方已在乙方下属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150198610000000288,截至2019年1月1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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