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工作中,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李进一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李进一先
生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法学系讲师、管理学院MBA教育中
心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飞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2、韩云钢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韩云钢先生历任
北京分析仪器厂员工,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部秘书,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展部主任,现任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副会长兼行业三部主任、户外用品分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3、胡奕明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胡奕明女
士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
独立董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其他董事 缺席 本年度召开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大会情况
李进一 10 10 0 0 4 3
韩云钢 10 10 0 0 4 1
胡奕明 10 10 0 0 4 1
2017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检,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2017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17年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一起对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这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聘任2017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申请2017年银行综
合授信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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