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就牧高笛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
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牧高
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并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169,530.09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事项 金额
2017年3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8,145,300.00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0.00
减:购买理财产品 300,000,000.00
加:理财产品赎回 150,000,000.00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117,328.77
减:2017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33,110,627.47
加:2017年度活期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 1,017,528.79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9,169,530.0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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