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牧高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9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金额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账号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 牧高笛“一站式”
1 限公司衢州分行 营销渠道建设项 8110801012900982080 162,129,200.00
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 牧高笛O2O管
2 限公司衢州分行 理系统及信息化 3410020010120100116715 18,809,800.00
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 牧高笛仓储中心
3 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产品展示厅项 13810154740012287 31,501,000.00
衢州支行 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项
4 份有限公司衢州目 33050168350000000217 32,775,300.00
分行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了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拟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募投项目分别为:
单位: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拟投资理财金额
1 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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