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因资金循环滚动使用,发生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董事会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亿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郑百英 邹冠玉 俞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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