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集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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