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9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瀚隆门窗(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技术服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关于瀚隆门窗(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技术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瀚隆门窗(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技术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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