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3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好莱客创意家居有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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